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一)信息核查
1.基本信息核查:
①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电子信息进行逐一比对核验。
负责部门:各院系
完成时间:报到当日
②对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考生电子信息进行逐一比对核验。
负责部门:保卫部
完成时间:报到当日
2.身体情况核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对新生身体情况进行核查。
负责部门:后勤管理处
完成时间:9月26日之前
3.档案核查:对新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
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
完成时间:12月26日之前
(二)资格复核
对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
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
完成时间:9月26日之前
(三)专业复测
对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负责部门:文化传播学院
完成时间:9月26日之前
二、学籍注册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并及时将未注册学生信息反馈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负责部门:教务处
完成时间:9月26日之前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存疑的考生,及时报招生办公室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核查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将核查过程和结果以文字形式提交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